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
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队伍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完善各项考评机制,实现对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关于深化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特制定此考核管理条例。
第二章 考核要求及内容
第二条 考核相关要求
(一)考核原则
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考核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奖惩分明”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全体学生干部。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期末。
(四)考核办法
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成员考核由工作评估分数、述职分数(基本分数及述职分数)两部分组成。中心(部门)成员的工作评估分数考核由主席团进行,由办公中心主要执行,凡学期考核不及格者将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干部考核办法》予以辞退。主席团述职考核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团委老师以及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书记代表组成评议会议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对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全体学生干部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每学期期间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作风考核(15分);
(二)会议值班考核(15分);
(三)工作情况考核(40分);
(四)述职评议考核(30分)。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四条 思想作风考核
此项考核满分为15分。研会、团委成员应当学习成绩优异,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生活行为检点、作风正派。(凡因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或生活行为不检点、作风不正派,有损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形象者,一经查实,直接予以辞退。)
(一)政治素质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进步,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计5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
为人诚实、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优良,计5分。
(三)学业要求
成绩优秀计5分,有1门及以上学科挂科者视为考核不及格,予以辞退。(无故挂科或不及格者直接视为考核不及格;)
第五条 会议考勤制度
为保证组织正常运转,每位参与考核的研会、团委成员需按规定参与相关会议、值班工作。考勤制度分为全体会议、部门例会与日常值班三个部分,满分为15分。
(一)全体会议(5分)
1.按时到场参加每场校研会全体会议记5分;
2. 发布会议通知时将同步公布会议记录者,会议需要请假者,需在会议开始前至少半天向分管主席及会议记录者请假,与会人员需在会议开始前5-1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签到,会议参与者需认真进行会议记录(如自备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笔记);
3.无故早退或迟到扣1分/次,缺席(迟到15分钟以上、未提前请假或事后请假视为缺席)扣2分/次;
4.请假3次及以上、缺席2次或早退、迟到3次及以上,或扣除分数累计达3分的成员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扣除分数累计5分的成员予以辞退。(扣除分数累计达3分的成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予以辞退;)
(二)中心(部门)例会(5分)
1.按时到场参加会议记5分;
2.发布会议通知时将同步公布会议记录者,会议需要请假者,需在会议开始前至少半天向分管主席及会议记录者请假,与会人员需在会议开始前5-1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签到,会议参与者需认真进行会议记录(如自备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笔记);
3.无故早退或迟到)扣1分/次,缺席(迟到15分钟以上、未提前请假或事后请假视为缺席)扣2分/次;
4.请假3次及以上、缺席2次或早退、迟到3次及以上,或扣除分数累计达3分的成员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扣除分数累计达5分的成员予以辞退。(且扣除分数累计达3分的成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予以辞退;)
(三)日常值班(5分)
1.按照值班安排,按时参与值班,计5分;
2.因事无法按照值班安排进行值班者,需要提前1-2天(1天)与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调换,向分管主席及办公中心相关负责人报备调换后值班安排及调换原由;
3.未提前进行报备或按要求请假,扣除2分/次,(扣除1分/次)
4.严格执行群内值班打卡制度,未按时打卡者,扣除0.5分/次,迟到或早退扣除1分/次;
打卡要求:需在群内说明值班当天的值班地点、值班时间以及工作内容,于值班完成时打卡并提醒下一位值班者。
4.值班人员需定期清理打扫办公室卫生,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干净,完成值班工作任务,未完成值班工作任务者扣除1分/次;
5.未提前报备或按要求请假2次及以上者、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扣除分数累计达5分者予以辞退。
第六条 工作情况考核
每位参与考核的研会、团委成员的满分为40分。
(一)按照研会、团委的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记5分,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扣除2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与研会、团委其他成员相处融洽,计5分,与研会、团委其他成员产生矛盾,影响恶劣,扣除2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三)高效执行工作,工作参与情况部分计30分,采取加分制,由两部分组成:高效及时完成本中心(部门)工作任务,每项计2分;高效及时完成研会整体及协助其他中心(部门)工作任务,每项计2分,总分计满30分;
(四)认真完成工作,工作完成质量部分采扣分制,工作任务完成超时或不达标,扣除3分/次,存在无理由推脱、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扣除5分/次;拖延完成任务三次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拖延或无理由拒不完成工作任务扣除累计达15分,予以辞退;
(五)本条第三、四项本部门工作分数由中心(部门)分管主席核定,其他工作任务由具体活动第一负责人核定。如本条各项得分出现分歧由执行主席及团委第一副书记裁定。
第七条 述职评议考核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对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主席团成员及中心(部门)成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本学期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一)述职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情况两个方面,两项各计15分,总分为30分,14分及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二)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团委老师、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书记代表组成述职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向评议会进行述职,评议会根据主席团成员述职情况进行打分;中心(部门)成员向分管主席、执行主席、团委第一副书记进行述职,分管主席、执行主席根据中心(部门)成员述职情况进行打分。
(三)主席团述职评分由研究生团委老师、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书记代表分数按比例组成(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书记代表分数为:各学院代表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取其平均分);中心(部门)成员述职评分由分管主席、执行主席、团委第一副书记分数按比例组成。
(四)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分数=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老师分数*0.5+学院代表分数*0.5;
中心(部门)成员述职评议分数=分管主席分数*0.5+执行主席分数*0.25+团委第一副书记分数*0.25。
第四章 考核办法及标准
第八条 本条例中各项加减分,均以提供的各项报告依据为准。
第九条 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成员进行考评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评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总分=基本分数+述职分数,基本分数由思想作风考核分数、会议值班考核分数和工作情况考核分数三部分分数组成。
总分按如下标准评定考核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中等,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考核正式启动时,由办公中心统计基本情况,反馈给各中心(部门)分管主席,分管主席进行分数确认,最终分数由执行主席、团委第一副书记确认。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下的成员不得参与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各项奖励评定,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成员将优先参与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各项奖励评定,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本人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日内向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老师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记入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成员档案,影响中心(部门)及个人评奖评优,并作为留任与晋升考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所属。
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