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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总会干部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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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

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队伍建设,严肃组织纪律,完善各项考评机制,实现对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关于深化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若干意见》、《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特制定此考核管理条例。


第二章 考核要求及内容

 二条  考核相关要求

 (一)考核原则

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考核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奖惩分明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全体学生干部

 (三)考核时间

每学期末。

 (四)考核办法

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成员考核由工作评估分数述职分数(基本分数及述职分数)两部分组成。中心(部门)成员的工作评估分数考核由主席团进行,由办公中心主要执行,凡学期考核不及格者将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干部考核办法》予以辞退。主席团述职考核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团委老师以及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书记代表组成评议会议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对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全体学生干部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每学期期间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的反映和鉴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作风考核(15分);

(二)会议值班考核(15分);

(三)工作情况考核(40分);

(四)述职评议考核(30分)。

第三章 考核细则

 四条 思想作风考核

此项考核满分为15分。研会、团委成员应当学习成绩优异,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生活行为检点、作风正派。(凡因表现不良被老师或同学投诉,或生活行为不检点、作风不正派,有损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形象者,一经查实,直接予以辞退。)

 (一)政治素质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进步,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计5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

为人诚实、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作风优良,计5分。

 (三)学业要求

成绩优秀计5分,1门及以上学科挂科者视为考核不及格,予以辞退。(无故挂科或不及格者直接视为考核不及格;

第五条 会议考勤制度

为保证组织正常运转,每位参与考核的研会、团委成员需按规定参与相关会议、值班工作。考勤制度分为全体会议、部门例会与日常值班三个部分,满分为15

 (一)全体会议(5分)

1.按时到场参加每场校研会全体会议记5

2. 发布会议通知时将同步公布会议记录者,会议需要请假者,需在会议开始前至少半天向分管主席及会议记录者请假与会人员需在会议开始前5-1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签到,会议参与者需认真进行会议记录(如自备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笔记)

3.无故早退或迟到扣1/次,缺席(迟到15分钟以上、未提前请假或事后请假缺席)扣2/

4.请假3次及以上、缺2次或早退、迟到3次及以上,或扣除分数累计达3分的成员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扣除分数累计5分的成员予以辞退。(扣除分数累计达3分的成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予以辞退;

 (二)中心(部门)例会(5分)

1.按时到场参加会议记5

2.发布会议通知时将同步公布会议记录者,会议需要请假者,需在会议开始前至少半天向分管主席及会议记录者请假与会人员需在会议开始前5-1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签到,会议参与者需认真进行会议记录(如自备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笔记);

3.无故早退或迟到)扣1/次,缺席(迟到15分钟以上、未提前请假或事后请假缺席)扣2/

4.请假3次及以上、缺2次或早退、迟到3次及以上,扣除分数累计达3分的成员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扣除分数累计达5分的成员予以辞退。(且扣除分数累计达3分的成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并予以辞退;

(三)日常值班(5分)

1.按照值班安排,按时参与值班,计5分;

2.因事无法按照值班安排进行值班者,需要提前1-21天)与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调换,向分管主席及办公中心相关负责人报备调换后值班安排及调换原由

3.未提前进行报备或按要求请假,扣除2/次,(扣除1/次)

4.严格执行群内值班打卡制度,未按时打卡者,扣除0.5/次,迟到或早退扣除1/

打卡要求:需在群内说明值班当天的值班地点、值班时间以及工作内容,于值班完成时打卡并提醒下一位值班者。

4.值班人员需定期清理打扫办公室卫生,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干净,完成值班工作任务,未完成值班工作任务者扣除1/

5.未提前报备或按要求请假2次及以上者、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扣除分数累计达5分者予以辞退。

 第六条 工作情况考核

每位参与考核的研会、团委成员的满分为40

(一)按照研会、团委的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工作,记5分,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扣除2/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二)与研会、团委其他成员相处融洽,计5分,与研会、团委其他成员产生矛盾,影响恶劣,扣除2/次,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三)高效执行工作,工作参与情况部分计30分,采取加分制,由两部分组成:高效及时完成本中心(部门)工作任务,每项计2分;高效及时完成研会整体及协助其他中心(部门)工作任务,每项计2分,总分计满30分;

(四)认真完成工作,工作完成质量部分采扣分制,工作任务完成超时或不达标,扣除3/次,存在无理由推脱、拒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扣除5/次;拖延完成任务三次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拖延或无理由拒不完成工作任务扣除累计达15分,予以辞退;

(五)本条第三、四项本部门工作分数由中心(部门)分管主席核定,其他工作任务由具体活动第一负责人核定。如本条各项得分出现分歧由执行主席及团委第一副书记裁定。

 第七条 述职评议考核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对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主席团成员及中心(部门)成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本学期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一)述职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情况两个方面,两项各计15分,总分为3014分及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二)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团委老师、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书记代表组成述职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向评议会进行述职,评议会根据主席团成员述职情况进行打分;中心(部门)成员向分管主席、执行主席、团委第一副书记进行述职,分管主席、执行主席根据中心(部门)成员述职情况进行打分。

(三)主席团述职评分由研究生团委老师、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书记代表分数按比例组成(学院研究生会主席、书记代表分数为:各学院代表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取其平均分;中心(部门)成员述职评分由分管主席、执行主席、团委第一副书记分数按比例组成。

(四)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分数=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老师分数*0.5+学院代表分数*0.5

中心(部门)成员述职评议分数=分管主席分数*0.5+执行主席分数*0.25+团委第一副书记分数*0.25

第四章 考核办法及标准

八条 本条例中各项加减分,均以提供的各项报告依据为准。

第九条 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成员进行考评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评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总分=基本分数+述职分数,基本分数由思想作风考核分数、会议值班考核分数和工作情况考核分数三部分分数组成。

总分按如下标准评定考核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为中等,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考核正式启动时,由办公中心统计基本情况,反馈给各中心(部门)分管主席,分管主席进行分数确认,最终分数由执行主席、团委第一副书记确认。

第十二条 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下的成员不得参与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各项奖励评定,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成员将优先参与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各项奖励评定,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第十  考核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本人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3日内向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老师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记入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成员档案,影响中心(部门)及个人评奖评优,并作为留任与晋升考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所属。

                           湘潭大学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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