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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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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湘潭大学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度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伯超

副组长:喻祖国

成 员: 陈代湘  颜佳华 楚尔鸣 梁丽芝 欧爱民 肖冬梅

             顾敏康  雷 磊  胡  强 杨  银 钟建新 尹付成

             裴  勇  刘平乐 郑学军 姚志强 李澄清 龙志林

             张俊丰  黎 青  刘金刚 欧定余 费俊杰 刘稳丰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由院长任主任,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领导、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名单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时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部教育办备案。

二、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正式学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社会活动者的基本要求: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第八条的申请基本条件和第十一条的所有条件可以向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申报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22名,学校从中评选122名向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40名,学校从中评选19名向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次人民币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次人民币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

研究生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原件(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成绩单(已学完课程,需登录成绩单,否则认定为未完成课程学习),所有证明材料刊发、完成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日,即通知该天截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公示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评选细则和进行指标的分配

申请社会活动类的研究生在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前提下,于2021年9月14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申报材料交于研究生院教育办公室。申请社会活动类的同学要从学生活动、社会活动、科研成果、奖励荣誉、任职情况五个方面准备材料,评审小组根据一定比例进行评选。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最晚于2021年9月17起,将本单位初审通过的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评选名单进行评审。对学校评定的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后将所有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要求及送交

1.纸质材料要求

(1)博士生推荐材料

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原件一式一份,表中数值序号体现学院推荐排序

②《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附件5)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7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已核,本人签字,导师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③《湘潭大学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

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推荐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6)一式一份。

⑤加盖公章成绩单一份(已学完课程,需登录成绩单,否则认定为未完成课程学习)

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并下载,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8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50字推荐与评审情况不得重复),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2)硕士生推荐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4)原件一式一份表中数值序号体现学院推荐排序

②《湘潭大学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

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6)一式一份。

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并下载,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加盖公章后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的意见要详实填写,其中推荐意见不少于80字,评审情况不少于50字推荐与评审情况不得重复),基层单位领导签名要手写,不得盖章,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2.电子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所有材料压缩打包发送。

3.材料送交时间及要求

博士生申报材料和硕士生申报材料最晚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6点前送交研究生楼教育办A-303,联系电话:5829269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不得自行更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等各表格结构。所有佐证材料加盖原件已核,不交原件。

五、纪律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3.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4.严禁各培养单位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5.博士推荐名单、硕士评选名单须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按要求汇总报研究生院教育办。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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