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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17-2018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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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树立典型,激励广大研究生志存高远,刻苦学习,勤奋科研,积极进取,学校决定进行2017-2018年度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一年以来表现优秀且在学年考核中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正式注册的2016、2017级(含保留学籍等至2016年、2017年入学及硕博连读在学制内)全日制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以参加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档案未在校研究生不参加评选)。每人只能参评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其中的一项,三好研究生标兵从本学院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政治思想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2.学习科研方面:

(1)人文社科类硕士生在近一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理工科硕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在近一年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理工科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在SCI、EI或同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积极参加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杂志发表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4)学习态度端正,治学严谨,科研成果突出,在研究生期间所学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5)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注重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文娱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关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 担任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校团委干部、各学院研究生团支部干部、研究生分会或者按年级分专业设立班级的班长。

2. 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维护、执行校规校纪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公益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省级及以上杂志发表,或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4. 符合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的第一、三款的基本要求,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记录。

(三)三好研究生标兵

1.从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且满足评选的所有基本条件;

2.在学术、科研、文体、社会工作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科研方面: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居年级前列,无不及格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科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工科类士研究生原则上已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2,或在SCI、EI收录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

(3)以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产学研活动课题申报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成绩与贡献突出。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4)从事公益活动并受到省部级表彰或省级新闻媒体报道。

(5)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上有突出表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资格: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在各级各类考试和科研活动中有舞弊、论文造假及学术不端行为;

3.无故旷课或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相关活动;

4.研究生干部无故缺席相关会议;

5.不经批准,自行在外居住;

6.恶意欠缴学费;

7.在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

8.有其他不良表现。

三、科研成果认定

1.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2.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必须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因发表周期较长,可以视接收或录用为发表。

3.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学校认定的二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 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相当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相当于申请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1项在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相当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四、评选比例

(一)各学院初评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总数不超过所在院系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评选的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校团委干部、各学院研究生团支部干部、研究生分会的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总数不超过全校可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研究生干部可以选择学院评选或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评选。

(三)全校共评选10名三好研究生标兵。具体为各学院从本院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者中择优推荐代表(具体名额见附件)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推荐的代表(不超过2名)一起差额评选产生。

五、三好研究生标兵评选

 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从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推荐三好研究生标兵,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三好研究生标兵按照材料和面试比例打分,各学院推荐的三好研究生标兵准备好PPT,从学术、科研、文体、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五分钟内的自我陈述,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三好研究生标兵进行评选。

六、奖励标准

学校对获得校级各类奖励的个人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奖状或者荣誉证书。获奖研究生的奖状或者荣誉证书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各学院研究生思政老师统一存入个人档案。

1.三好研究生标兵每人奖励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人员的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人员的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评选程序

1、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评选的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申请研究生于10月9日下午前5点30前将《评优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报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新办公楼A319)。

2、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干部由研究生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并提交评优《登记表》,三好研究生标兵需要准备相应的作证材料。各学院在党委书记的主持下,学院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三好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在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中进行初评并公示,于10月12日下午5:30前将有关材料(经学院签字盖章的《评优汇总名单》和《评优登记表》)报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新办公楼A319),《评优汇总名单》电子稿发至jyb@xtu.edu.cn,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小组审核并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八、评选要求

研究生评优工作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成立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评优小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评优为契机,开展榜样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各院系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3:各院系汇总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