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文件要求, 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即将启动,为保证发放工作做到准确无误,请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发放对象及审核要求
1、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档案在校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和委培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具体见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2、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的核对与汇总工作,(核对参考见附件2-4),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核对内容包括:硕博连读、休学、退学、提前就业、提前毕业、西部支教、未报到等。其中硕博连读的同学按照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发放国家助学金;退学、提前就业、提前毕业和未报到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休学和西部支教的同学需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将核对无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表》(附件5-6)于2018年3月30日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教育办(办公楼A-319室),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zyxw@xtu.edu.cn,联系电话:58298328。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准确与无误。同时要求研究生及时激活校园卡,以免助学金发放不成功。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2015级硕士、博士档案记录》
附件3:《2016级硕士、博士档案记录》
附件4:《2017级硕士、博士档案记录》
附件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表》(博士)
附件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表》(硕士)
附件请到研究生思政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