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湘潭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案》要求,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估工作应于2017年12月完成,学校根据工作安排于4月底将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估材料送第三方平台进行通讯评审,请各学位点务必将修改完成的材料于4月20日前交至学位办。逾期未送交材料的学位点将无法进行通讯评审,也将不能进入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点合格评估,将会影响后续的学位点建设和招生,请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
材料包括: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电子版(总结报告的签字页请扫描);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纸质版一份。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