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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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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

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规定,学校决定对2023年上学期拟申请毕业与学位的论文进行随机抽查评审、学术不端检测等,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特别提醒:毕业/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调整至答辩完成之后进行。

一、毕业工作安排(此条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一)毕业申请审核与答辩

1、拟申请毕业答辩的研究生于43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毕业答辩申请。

学生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即表示已经进入答辩环节。

2、学院于45日前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研究生的毕业资格与答辩申请进行系统审核。

3、研究生毕业答辩参照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开展。

4、学院于5月28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二)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拟申请毕业的学生须在5月28日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查重申请,并附上终版毕业论文,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毕业论文检测。查重申请由导师和学院审核。

2、所有学院在5月29日-30日内对拟申请毕业人员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校学位办根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审核的查重申请人数确定可供检测的篇数统一分配论文检测的账号、密码和检测篇数。

3、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毕业材料

1、请各学院于6月5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后提交相关毕业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毕业材料包括: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毕业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湘潭大学博士/硕士毕业论文。

二、学位工作安排(此条适用于仅申请学位答辩、同时申请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一)学位申请审核

1、拟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于43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创新成果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

学生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即表示已经进入答辩环节。

2、学院于45日前根据创新成果要求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进行审核,并综合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对答辩申请进行系统审核。

(二)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评审

1、学校组织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

校学位办从通过答辩申请的学位论文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0%。

2、论文抽检名单

今年我校将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对在上级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论文或较差等级论文的学位点和学院,将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3、被抽检学位论文的要求

被抽检的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经导师同意确认后将电子版提交至相关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姓名、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

各学院检查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并于410日前将抽检的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材料要求与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如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抽检评阅不合格的处理按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其他通过答辩申请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由学院进行盲审。各学院不得在盲审结果返回前组织答辩工作。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各学院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视频答辩的要求参照现场答辩要求执行,所有视频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现场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束后音、视频资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研究生院抽查。

3、学院于5月28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1、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5月28日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查重申请,并附终版学位论文,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查重申请由导师和学院审核。

2、所有学院在5月29日-30日内对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校学位办根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审核的查重申请人数确定可供检测的篇数统一分配论文检测的账号、密码和检测篇数。

3、查重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五)学位材料

1、请各学院于6月5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程序后提交相关学位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2、学位档案纸质材料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包括:①湘潭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②湘潭大学毕业(学位)情况一览表;③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总表;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毕业与学位情况统计表;⑤创新成果汇总表。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各学院须严格要求、统一标准,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7

 

附件:2023年毕业、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