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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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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强化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2368)、《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开展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已立项的2022年省级和校级项目须参加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相关学院进行初次审查,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中期检查的内容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级别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或《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电子档以学院+项目负责人+中期检查命名,发送至所在学院。

二、结题验收

1.结题对象

立项的2021年项目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省级、校级项目。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2020年及以前项目的结项事宜,未结项的项目将发文予以清理。

立项的2021年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项的,项目主持人须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主持人预计于20236月毕业的不得申请延期),延期一般半年,延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予以清理。

2.结题验收

1各学院应开展结题验收初审工作。对全部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全部或部分项目可通过成果鉴定会形式进行初审(重点项目须按此初审,鉴定会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到场报告)。学院初审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及时整改。

学院结题验收初审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2)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校级项目须标注“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Postgraduate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on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Postgraduate Scientific Research Innovation Project of Xiangtan University),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且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或者研究生导师排名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湘潭大学。

3)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或《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连同最终成果纸质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一并装订成册,交研究生导师审查并签署意见,开展了成果鉴定的项目须同时附上相关鉴定材料(附件6)。电子档以学院+项目负责人+结题验收命名,发送至所在学院。

4)通过本次验收、且项目负责人将于20236月毕业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其项目经费报销截止到20231230日,逾期仍未报销的部分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经费使用范围参照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上要求将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或延期申请材料(附件9,一式一份)提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材料审核,55日前将项目检查情况的汇总表(附件7-8)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到培养办邮箱(pyk@xtu.edu.cn)。

2.获批省级立项的校级项目,只需按照省级项目进行管理。

联系人:黄老师,0731-58298328

 

附件: 1.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2.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4.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5.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

6.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鉴定意见表

7.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8.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9.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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