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24年1月21日(校历第20周)结束。现将本学期末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共两周(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1日),各学院应考量在考试周前完成课程的教学工作,便于学生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在复习考试周期间,研究生大楼教室停止借出使用。
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不低于120分钟,考试周期内教室排考时段如下:
上午8:00-10:00(对应1-2节)10:10-12:10(对应3-4节)
下午14:00-16:00(对应5-6节)16:10-18:10(对应7-8节)
晚上19:00-21:00(对应9-11节)
考试时间≥120分钟可选3-4节、7-8节、9-11节进行排考。
二、公共课程考核
本学期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知识产权:2023年12月8日 下午14:00-16:00
地点:新计算机中心
数值分析:2024年1月9日上午 10:00-12:00
地点:研究生院
第一外国语:2024年1月9日下午 16:00-18:00
地点:逸夫楼
排考详情见(附件一)查看考试信息。
三、专业课程考核
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附件二)规定,公共课程和必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各学院应将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和考试信息于2023年12月29日前填写《湘潭大学2023秋学期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试应严格按命题审核制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分管副院长、学院点负责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进行审核把关。各学院需加强考试试卷管理,原则上课程试卷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A305按规范要求印刷。任课教师或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试卷领取手续,答题纸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登记领取。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五、监考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附件二),并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各学院要配足监考人员(不得安排研究生参与监考工作),每间考场原则不得少于2名监考教师,≥75人的考场视具体情况增加监考人员。
3.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需加强对考场巡视,了解考场情况,督促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学位与研究生督导团进行巡考,维护考区、考场的正常秩序,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应立即制止,保全证据,将现场情况及时登记至《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登记表》(附件四)并上报学院和研究生院。
六、成绩录入
各学院应督促任课教师于2024年2月4日前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23-2024秋学期研究生课程成绩提交,同时做好研究生专业课试卷、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需在考试一周前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修)申请表》(附件五)并附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同意缓考的研究生将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堂考试。
2.考生须持研究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于考试前至少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递答案等行为。违反规定者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附件二)等相关规定处理。
4.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严格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置,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5.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项。
6.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分发及回收试卷,按学号顺序将试卷整理好,严防丢失,并认真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登记表》(附件四)。
7.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及时将通知要求转发告知应考考生,并开展相关的考试纪律教育。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