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年春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安排
数理统计:2023年6月20日 9:00-11:30
地点:研究生楼 具体考试详情见附件表1;
第一外国语:2023年6月20日 15:00-17:30
地点:研究生楼 具体考试详情见附件表2。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考,需在考试一周前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修)申请表》(附件3)并附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及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同意缓考的研究生将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堂考试。
2.考生须持研究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于考试前至少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递答案等行为。研究生院将组织学位与研究生督导团进行巡考,维护考区、考场的正常秩序,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研究生院将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附件4)严肃处理。
4.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严格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置,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5.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项。如发现学生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保全证据,并及时上报学院和研究生院。
6.监考老师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分发及回收试卷,按学号顺序将试卷整理好,严防丢失,并认真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考场登记表”。
7.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及时将通知要求转发告知应考考生,并开展相关的考试纪律教育。
附件:附件表1-4
湘潭大学研究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