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春学期研究生学期注册与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春学期研究生学期注册与教学相关工作,确保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期注册。本学期学生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2月24日正式注册,各学院应在及时通知、督促和检查学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注册和缴费情况,因欠费不能按时注册的研究生须督促其及时缴费,确因家庭困难无法及时缴费的办理缓交手续后办理注册。
2.缓考课程考试。各学院根据上学期缓考申请情况于2023年2月13日—2月19日组织开展缓考课程考试,并及时通知相关老师和学生做好考试准备。(考试期间,研究生院教育督导团将开展考风考纪巡察,一旦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湘潭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课程成绩录入。各学院督促任课教师于2023年3月6日前 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2022-2023秋学期研究生课程(含本学期开学缓考课程)成绩提交,同时做好研究生专业课试卷、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2022-2023春学期课程排课。本学期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上课,研究生排课端口开放时间为2月9日—2月19日。学院应于2023年2月17日前依据《2023春学期公共课程表》(详情见附件1)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学期研究生的课程排课,并提交纸质版《湘潭大学2022-2023春学期研究生课程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根据最新校历,本学期第一周从2023年2月13日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共计20周。请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
5、办理课程重、缓修。应通知未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导师按照培养方案严格审查个人课程学习情况(含课程结构、学分等)。本学期需重(缓)修的研究生需按要求填写《湘潭大学课程缓考(修)申请表》(附件3),各学院汇总审核后于2023年2月19日前交培养办,并要求相关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界面-培养管理-重缓补考申请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6、受理学籍异动。请各学院导师于2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转导师、复学等学籍异动(学院应提醒已办理休学,休学期已到期的同学及导师及时办理复学等手续),逾期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本学期转导师等事宜。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