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规范研究生退学程序,现就做好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为确保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工作顺利开展,应由学院(部)主要领导牵头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学院(部)根据学校退学处理名单,在2025年10月20日之前将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告知学生导师。
3、学院(部)须做好退学决定书送达过程的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受送达人难以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且无法通过留置方式送达的,可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4、2025年10月30日前,学院(部)将送达情况登记汇总(登记表见附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