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现就做好2024年2月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拟退学处理的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1、为确保退学告知工作程序规范到位,学院应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学院根据学校整理的拟退学处理名单,将《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于2024年3月1日前送达学生,同时告知导师,必要时可由导师协助送达工作。送达应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不少于30日)。送达时,学院应告知研究生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研究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研究生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学院应及时调查研究,并做好沟通反馈,必要时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并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3、学院要做好《湘潭大学研究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过程的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研究生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及其他相应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