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做好2023年3月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为确保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工作顺利开展,应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2、学院根据学校退学处理名单,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将《湘潭大学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告知学生导师。
3、学院要做好《湘潭大学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决定书》送达过程的记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受送达人难以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且无法通过留置方式送达的,可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4、学院将《湘潭大学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决定书送达回执单》以及送达情况登记表汇总(登记表见附件1)后于2023年6月1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