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校长办公会议[2016]第16号决议“2016级以前(含2016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12月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领导与组织保障。各学院主要领导牵头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指定专人执行。
2、做好学业预警告知书送达与记录。学院根据学校整理的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单独发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书》送达,送达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不少于7日)。
3、通知导师协助送达并加强学业督促。学院在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工作中,应同步通知学业预警学生的导师,必要时可由导师协助送达工作。同时导师、学院应当跟踪学业预警研究生的学业情况,督促其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4、其他。学院应结合学业预警工作情况,强化“立德树人”理念,同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强化导师队伍建设,必要时开展专题教育等活动。
各学院将《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告知书》送达结果汇总(汇总表见附件1)后于2022年3月10日之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