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对象
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统计时点: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学期初(2023年的9月1日)。
统计时期: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
3、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共有15张基础表格(附件1),其中基础表格1001博士导师信息、1002博士生信息、1003科研项目情况为必填表格,其余基础表格为选填表格。
4、各学院请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和填报工作,并于9月21日前将附件1中的必填表格和有填报数据的选填表格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此次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与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学位授权点评估直接相关,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保证数据的翔实。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4日